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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愿解散的原因是什么

2019-07-27 09:16 分类: 破产清算 阅读:

根据《公司法》,公司解散有三个主要原因:一个是普遍解散的原因,解散的一般原因是只要公司出现问题,公司就可以解散;一,强制解散的原因,强制性解散的原因是主管当局或人民法院因某些情况发生而命令公司解散;首先是股东的解散请求。

首先,公司自愿解散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公司解散有三个主要原因:一个是普遍解散的原因;另一个是强迫解散的原因;另一个是股东的解散请求。

(1)一般解散的原因。一般解散的原因是只要公司出现问题,公司就可以解散。公司法在中国普遍解散的原因是: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理由。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的公司章程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持有超过2/3表决权的股东或公司持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2/3表决权的股权,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2)强制解散的原因。强制解散的原因是主管当局或人民法院因某些情况发生而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公司强制解散的主要原因是:

1.主管当局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解散,全资公司解散。

2.命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责令主管机关关闭的,解散。

3.营业执照被撤销。

(3)请求解散的原因。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的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并且继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并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持股10%以上的股东公司全体股东的表决权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二,公司解散的影响是什么?

公司解散是否会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地区而异。英国实施“先计算然后分散”的制度。解散意味着终止公司的公司人格。中国实行“先散后计数”制度,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国家也是如此。这种解散不会导致公司的公司人格被消除,而只会导致清算过程。只有在清算完成后,公司的企业人格才会被淘汰。可以看出,在中国公司解散后,它对公司产生了以下影响:

(1)公司进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况下,公司需要通过清算清算,终止公司现有法律关系的解散,并分配剩余资产,从而最终消除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然存在,但应停止积极的业务活动。在清算期间,公司生存,但不允许开展积极的商业活动,即其活动仅限于与清算有关的事项。

解散是公司消除法人能力的原因之一。但是,在实践中,有必要满足理解和分散的条件,这可能会导致公司消除法律人格。《公司法》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一定的规则,但应该注意的是,只有在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资格才能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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