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制度
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管理人可以是由相关部门或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也可以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但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不是经理。情况发生:1对故意犯罪的刑事处罚; 2.已取消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对此案感兴趣。
当公司的经营状况似乎破产时,它将面临破产清算,以解决债权人的债务,以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和公司的重组能力。破产管理人通过行使权力管理企业各种资产和负债的分配,使企业破产顺利进行。破产管理人制度是限制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规定。
破产管理员制度
管理人是人民法院指定依法接受破产申请,全额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算,估价,处理,分配的人员,并处理破产事务。
I.管理员资格
管理人可以是由有关部门或机构的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组成的清算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依法设立的破产清算公司,但不得担任任何以下情况:/p>
1.故意犯罪的刑事处罚;
2.相关的专业执业证书被撤销;
3.对案件的兴趣;
4.人民法院认为不适合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其次,您可以指定清算组作为管理员的案例范围
1,破产申请受理前,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的清算组,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2.国有企业政策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
3,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破产时设立清算组主要是指《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金融机构的破产;
(四)人民法院认为清算组可以指定为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第三,经理应该因利益而避免这种情况:
1.与债务人或债权人存在未解决的债权人债务关系;
(二)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3年内,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在人民法院破产申请之日起3年内,现为债务人或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现在是人民法院破产申请前3年内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
5.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此外,对于清算组成员的派遣人员,社会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和个人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况外,还有下列情况:
1.现在,或在人民法院破产申请前3年内作为债务人或债权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控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代内有夫妻,直系亲属,血缘亲属或近亲属;
3.人民法院认为的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四,管理员的指定
随机方法是在一般破产案件中指定管理者的主要方法。随机方法包括轮换,抽奖,彩票等。
2.竞争方法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或破产案件,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分散的债务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邀请他们被纳入当地人民法院。经理名册中的社会中介参与竞争,并指定参与竞赛的社会中介的经理。
参赛者必须至少有三名参赛者。经由竞争方式任命经理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被指定为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应由超过一半的陪审团成员通过。
3.接受推荐方法对于已经行政清算或清算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破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编入管理人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推荐的名册。人。
V.改变经理的情况
1.执业许可(机构),营业执照(机构)或职业资格(个人)被撤销,取消或取消;
2.对案件的兴趣;
3.在履行职责时,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伤害。
(四)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发生重大债务纠纷或者涉嫌违法,并经有关部门调查的,人民法院不得指定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为案件管理人。
5.丧失,死亡或丧失民事能力;
6.由于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责;
7.责任保险无效。
6.经理的薪酬
1.经理薪酬的分割确定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债务人最终解决的财产价值总额的下列比例确定经理的赔偿金额:
1)不超过100万(含)不低于12%
2)确定超过100万至500万个零件低于10%
3)确定超过500万至1000万个零件低于8%
4)确定超过1000万至5000万个零件低于6%
5)确定超过5000万至1亿个零件低于3%
6)确定超过1亿至5亿个零件低于1%
7)确定超过5亿个零件低于0.5
2.保证优先偿还的抵押品价值,不包括在上述财产总额中。
如果管理人为抵押品的维护,清算和交付管理支付合理的劳动力,他有权从担保权人那里获得适当的赔偿。管理人与担保权人不能就报酬金额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过本条规定限额的10%。
3.债权人会议对经理的报酬有异议
具体要求和理由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人民法院,异议应当附有债权人会议的相应决议。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债权人会议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知管理人。管理员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说明。
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债权人会议异议后10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是否调整经理人的报酬。
4.经理的职责和责任
管理员执行以下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书籍,文件和其他信息;
2)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生产财产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
4)确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支出;
5)决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业务;
6)管理和处置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仲裁或法律诉讼;
8)提议举行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经理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经理依法履行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总之,破产管理人制度是为破产管理人制定的,以便更好地行使其权利,同时,银行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利益得到保障,破产管理人在其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益。系统。企业破产清算的权利,严格履行破产清算时的制度规定的义务和义务。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解释也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破产清算,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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