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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从制药厂拆迁看补偿安置低于市场价值

2020-08-23 16:15 分类: 企业拆迁 阅读:

从制药厂拆迁看补偿安置低于市场价值后,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您好,2004年由于受到河北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吸引,来到河北省建立自己的制药厂,根据当时政府出台的相关红头文件,的确是允许在建厂时先建后批,于是我当时也就把制药厂建起来了,但是后来在补齐手续时由于存在各种程序上问题,导致文件一致没补齐。现在我的制药厂被纳入征收范围内,评估公司在评估过后,征收方要求我们在规定的时间内腾退,并约定给一笔补偿费用,但是补偿费用真的太低的,远不够我重新开厂,我找征收方讨说法,原本说他们给的补偿就是按照评估结果给的。但当我再找征收方时,征收方却说我的厂房建筑由于缺乏相关文件,属于违法建筑,给我的补偿已经是合理的了,我要在和他们闹腾就什么都没有了……”小编听到这话时,第一反应就是当事人的补偿能够得到的应当远不止这些。今天小编就为大家针对此案例为大家分析一下这一案件,希望有类似情形的大家能够通过此文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

首先,被征收企业应当明确企业证件的缺失是否是由于政府政策缘由导致形成的,对于由于政府招商引资作出的红头文件或明文规定而导致企业缺乏证件的行为并不能归结于企业的原因,如果因此认定企业属于违章建筑,则有损政府公信力。在此时,被征收企业应当积极收集相关的文件等证据进行举证,表明企业证件的缺失不是由于自身的原因。然而,在实践中却经常出现这种由于招商引资政策导致证件不全,却收到相关部门出具的《违建认定通知书》或《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当被征收企业遇到此种情形时,应当积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根据当事人的描述,我们可以知道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补偿金额的确定时根据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作出,但补偿金额却不足以重新建厂,由此可见该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存在一定的问题。被征收企业一定要重视资产评估过程,其最终的评估结果是双方就补偿问题谈判的基础。被征收企业若对评估报告存在疑虑,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进行解答。若被征收企业收到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不满,可以在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天内向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进行复核,若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则需要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天内向当地专家委员会申请进行鉴定。

此外,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在征收补偿不满意的情况下,切不可盲目的签订协议。双方一旦签订协议则会导致被征收企业想要再次维权,及其困难。因此,企业经营者对于企业征收若存在疑问或困难,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律师的专业水平和素养帮助被征收企业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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