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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补充协议变更担保人是否签字

2019-11-06 11:24 分类: 可变更合同 阅读:

合同补充协议是合同担保人担保之后才再次签订的变更补充协议,担保人只有在知道并且同意的情况才需要对补充协议承担责任,否则,是只要对原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就可以了,接下来小编给你介绍一下合同补充协议变更担保人是否签字的法律知识

担保人可以自己选择是否在补充协议上面签字。

借款人和债权人没有通过担保人自行签订了补充协议,那么担保人对补充协议的内容是没有担保责任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仅限于借条的主内容。

补充协议是对合同的变更,对签字的各方生效。如果少一方保证人,该保证人不能因合同变更而加重责任。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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