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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2019-08-17 10:16 分类: 破产清算 阅读:

1.建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破产财产的分配。 4.清算结束。 5.取消注册。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时,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企业需要因管理不善或资金无法上交而申报破产。企业必须先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设立清算组。当企业宣告破产时,清算组将负责企业并清算企业的资产。整个清算过程接受法院的审理。监管后,清算结束后,企业所欠债务将在法律秩序中偿还。那么,对于破产清算案件,破产清算的一般过程是什么?回答你的问题。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清算公司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对清算财产的清算,评估,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由股东,有关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依照人民法院有关法律的规定组成。所谓相关机构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二,破产清算程序

在提交破产申请后,如果法院接受破产清算,通常会遵循以下程序:

1.建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债务企业破产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主管部门,有关政府部门和专业人员中任命,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算,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负责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接受法院的监督。中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权力:

(1)清理公司资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2)通知或通知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4)清除欠税;

(五)清偿债权债务;

(6)偿还债务后处理公司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债权人第一次会议的日期应在公告和通知中规定。

3.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在申请期满后15日内召开。随后的债权人会议应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或者应清算组或债权人的要求召集,债权人占其总金额的四分之一以上。财产担保债权人的权利。

4.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指用于偿还债务的所有财产,包括:

(1)破产时申报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申报后破产企业取得的财产,直至破产程序结束;

(三)破产企业应当行使的其他财产权。作为抵押品获得的债务数额不仅仅是破产财产的一部分。属于破产企业其他人的财产,由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追回。

5.确认破产索赔

破产索赔是指破产前已经确立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取得权,并已经破产,经法律确认,并从破产财产获得公开清算。主要包括:

(1)在破产前确定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财产担保债权人放弃赔偿优先权的债权;

(2)在破产时尚未到期的索赔被视为已过期索赔,但应扣除到期日的利息;

(3)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设立的财产担保权,债权人有权获得担保优先权。如果索赔金额超过抵押品的价格,则未清算部分用作破产索赔。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不得用作破产债权。

6.支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破产财产为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支付的费用,包括:

(1)管理,出售和分配破产财产所需的费用,包括雇用员工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三)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互利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支付。

7.破产财产结算命令

破产财产优先分配破产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支付:

(1)破产企业的工资和劳务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索赔。破产财产不足以按同一顺序清偿结算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8.破产清算结束

上述破产清算程序后,清算组应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在清算期间与各种财务账簿一起发布各种报表。清算组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应当报授权部门批准。

9.报告声明

经批准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应当在省,市报纸上注销。

首先,向法院申请成立清算组;二是通知企业债权人申报债权,召集债权人会议;清算组将清算企业资产,确认破产资产和债权;根据物业的结算顺序支付破产费用和声明。此时,企业的破产清算已经结束,公司已不复存在。所有公司的破产都应按照这个过程进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回答您的问题。

扩展阅读: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的破产清算费用是多少?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组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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