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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2019-09-02 14:40 分类: 劳动合同 阅读:

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有着属于自觉地的档案存在,这是从出生一直积累起来的,对此我们的档案都有着相关的部门进行保管,只有我们在需要用到的时候才会进行调取,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怎样认定。

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1.军队转业干部的参加工作时间。入伍时间一律从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算起。已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原军队干部也按此规定执行。

2.工人的参加工作时间。《劳动部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决定》明确: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工人参加工作时间应为一般工龄的起始时间。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施行(1992年7月23日)前招收的,以劳动者初次参加工作时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时间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施行后至2008年1月1日之前,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企业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招用劳动者的,以用工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3.关于下乡知识青年的参加工作时间

《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规定:参加工作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起算。档案中须有审批材料或能查找到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4.工人参加普通大中专院校考试上学毕业后重新派遣的,参加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正式工以招工时间为准;

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按照《关于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考入大学毕业分配后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问题的函》(劳人干局〔1983〕14号)规定,“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毕业分配工作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

人事档案的概念和主要作用

事档案是指单位在组织人事管理活动过程中以及个人形成并经组织审查或认可、记述和反映职工经历及德才表现等情况、以个人为单位组卷,按照有关规定整理、由组织集中保存以备查考的文字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其主要作用:

1.人事档案是考察和了解干部的基本依据;

2.人事档案是维护干部合法权益的可靠凭证;

3.人事档案对干部人事工作具有监督把关作用;

4.人事档案是研究组织工作规律的重要资料;

5.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史料。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相当重要。

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档案丢失需进行补档,也就是说,持有者需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因为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

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一、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从上面文章中,相信大家都明白了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认定的问题,档案是对人们的发展十分重要的,原本档案的保管是需要交纳相应的费用的,自2016年起就由国家部门承担,这些大家都可以去了解。更多相关法律问题,大家也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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