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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履行抗辩权的实施条件

2019-08-12 16:12 分类: 合同的抗辩 阅读:

不安抗辩权做为一种重要的权利,我们在行使的时候需要讲究一定的条件。那么在法律上对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实施条件是什么呢?这需要行使人了解清楚,才能依法进行行使。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安履行抗辩权的实施条件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2、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

3、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

4、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

不安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的规定

我国的《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制度做出了如下规定:“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从本文的内容介绍中都清楚了吧,不安抗辩权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需要我们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进行分析,这样就能更好的行使不安抗辩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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