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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合同上加手写有效力吗

2019-11-11 09:19 分类: 合同效力纠纷 阅读:

在打印合同出来后本来双方是要在合同上面签字,但其中一方在签字之前提出了个条件,得到了另一方的同意,双方又不想要多打一份合同,于是就打算将新增的内容直接手写在打印合同上面去。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一、打印合同上加手写有效力吗

从常识说,打印的合同文本中出现手写部分,应该是打印后所为,如果各方持有的合同文本都有相同的手写内容,手写内容与打印部分的内容有矛盾的,视为手写部分对打印部分的修改,以手写部分为准。当然不管哪一部分,首先以各方共同认可的部分为准。至于合同是否有效,是另外一个概念。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规定的合同,都是有效的。

二、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打印合同上加手写如果是得到双方的同意,双份合同上都有这些内容的话,它就具有法律效力,但为了规范最好是能够重新打印一份新的合同。在上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你有任何打印合同上加手写效力问题可直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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