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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019-07-18 21:40 分类: 补偿标准 阅读:

新疆伊犁耕地征地补偿标准: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补偿标准:区片价:12万元/亩;基本农田:14.4万元/亩;建设用地:12万元/亩;未利用地:9.6万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补偿标准:区片价:10万元/亩;基本农田:12万元/亩。

一、新疆伊犁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疆伊犁耕地征地补偿标准: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补偿标准:区片价:12万元/亩;基本农田:14.4万元/亩;建设用地:12万元/亩;未利用地:9.6万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补偿标准:区片价:10万元/亩;基本农田:12万元/亩。

二、征地补偿费如何发放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新疆伊犁耕地被征用,无疑会使得当地的农民失去收入的来源,为了使得这些土地被征收的公民依旧能够维持当初的生活水平,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耕地在被征用之前,征地机构必须要制定切实的征地标准,然后交给相关的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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