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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有哪些规定

2019-06-21 17:53 分类: 土地征收 阅读:

重庆市作为我们国家的直辖市来讲,可能相关的政府政策会比较超前,这就能够表示,对于重庆市巴南区的征地补偿办法,会有些相关的规定,那么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有哪些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征地补偿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前提,具体看下文。

重庆市作为我们国家的直辖市来讲,可能相关的政府政策会比较超前,这就能够表示,对于重庆市巴南区的征地补偿办法,会有些相关的规定,那么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有哪些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征地补偿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前提,具体看下文。

根据重庆市土地资源局管理规定,对于安置补助的,应该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补助费。

一、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基本描述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符合第二十条规定的人员;农村中轮换回乡落户居住,他处无住房的人员;在政府批准征收土地之日前,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人员,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且城镇确无住房的被拆迁人;大中专学生原籍为征地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毕业后无固定工作,户口直接迁回原籍,他处无住房并长期与父母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人员。申购自然间的人员:住房安置对象已婚未育的;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为城镇户口,经审查在他处确无住房,并在征地公告之日前长期与配偶或父母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三年以上的(初婚除外);住房安置对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结过婚的。第二十三条住房安置采取货币安置或统建优惠购房安置,以户为单位,自主选择一种安置方式。第二十四条住房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住房方式的,由征地办公室与其签订货币安置住房协议,一次性结算货币安置款,并给予简装修费。在规定时限内拆除旧房的,按住房安置面积给予奖励。住房货币安置款=应安置建筑面积×(货币安置价格 简装修费)。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不发放过渡费,每人一次性发给2000元搬迁补助费。第二十五条住房安置对象选择统建优惠购房安置方式的,按下列方式办理:住房安置对象选择统建优惠购房方式的,以户为单位,按应安置房建筑面积标准,以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砖墙(条石)预制盖价格向征地办公室申请优惠购买安置房。因户型设计限制,住房安置对象所购的安置房,超过规定标准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建安造价的50%购买;超过规定标准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综合造价购买。因户型设计限制,购买安置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足部分未超过5平方米(含5平方米)的,按建安造价补偿给被安置人;不足部分超过5平方米以上的,按综合造价补偿给被安置人。住房安置对象已婚未育的,可按建安造价的50%申请增购1个自然间的住房。

二、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该怎样实施

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为城镇户口,经审查在他处确无住房,并在征地公告之日前长期与配偶或父母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三年以上的(初婚除外),可申请按建安造价的50%购买1个自然间的住房与原户主合并安置。住房安置对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结过婚,可按建安造价的50%申请增购1个自然间的住房。在政府批准征收土地之日前,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人员,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且城镇确无住房的被拆迁人,经征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申请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住房安置面积标准,按建安造价的50%优惠购买住房。大中专学生原籍为征地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毕业后无固定工作,户口直接迁回原籍,他处无住房并长期与父母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经征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申请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住房安置面积标准,按建安造价的50%优惠购买住房与原户主合并安置。第二十六条住房安置建安造价、综合造价、货币安置价格,按区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价格执行。简装修费、奖励费以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公布的价格为准。第二十七条户口分别在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夫妻为同批住房安置对象的,合并为1户安置住房。住房安置对象在2个或2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有住房的,征地拆迁时只安置一次住房。因分期征地同户家庭成员先后农转非,先农转非未安置住房的应与后农转非的合并安置。第二十八条住房安置后,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时,房地产登记部门应以征地住房安置协议中载明的安置人员予以实名登记。第二十九条统建安置房建设,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但天然气安装费、通气费由住房安置对象自行承担。货币安置住房对象购买住房时,按应安置建筑面积免缴房屋交易费用。第三十条对统建优惠购房,建设用地单位应按优惠购房建安总造价的2%D3%的比例提留该安置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交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使用。第三十一条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征地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计发,3人及以下的每户600元,4人及以上的每户800元。

三、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相关细则

选择统建优惠购房的过渡户按2次计发搬家补助费。因建设需要,选择统建安置方式的被拆迁户需要提前搬迁过渡的,从拆除房屋当月起,至通知安置截止月止,以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时的应安置人员为准,发给搬迁过渡费,过渡费的发放以实际发生过渡时间计算。过渡费标准为第一年每人每月200元,每增加一年过渡费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最多不超过每人每月400元。第三十二条现役义务兵和劳改劳教人员不计发搬迁过渡费。在过渡期间,退役义务兵从退役之月起计发;劳改劳教释放人员从释放之月起计发;死亡人员从下次计发时停止发放。第三十三条2008年1月1日后,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实行自建住房安置。第三十四条城市(镇)规划建设区外征地,涉及住房拆迁未全转非的,可采取自拆自建方式,其房屋按附表3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符合异地建房条件的迁建户,按有关法定程序和标准自行申请修建住房的,宅基地补助费按迁建户3人及以下户每户3000元、4人户每户4000元、5人及以上户每户5000元进行定额补偿,并且每人一次性发给2000元搬迁补助费。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各种形式骗取住房统建安置或货币安置。住房安置对象以及相关人员以假结婚、假离婚或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住房统建安置或货币安置的属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征占用林地、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原巴南府发〔2005〕40号文件同时废止。2008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规定办理。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按各部门职责分别由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虽然我们能够意识到,国家对于补偿标准的一些相关细则,同时小编在文章中也给您介绍,对于重庆市民来讲,他们的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了,以上就是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有哪些规定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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