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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是什么

2020-08-28 09:38 分类: 刑事犯罪 阅读:

  1、犯罪场所的职能稳定性和时间连续性不同。2、组织的严密性不同。3、对赌博行为的控制力不同。4、规模不同。5、赌博方式不同。

  在赌博类的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也就是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了,但这二者之间往往也存在一些交叉的地方,导致不少人无法准确进行区分。那究竟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开设赌场罪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二、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是什么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对于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毕竟属于两个不同的罪名,虽然在一些地方有相似之处,但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地方,对此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做一个正确的区分。但现实中无论涉嫌构成哪一种犯罪,保险起见最好还是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辩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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