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单位违反济南回迁房政策向哪个部门投诉?
一、征地单位违反济南回迁房政策向哪个部门投诉?
征地单位违反济南回迁房政策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二、土地征收回迁房安置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
Xx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回迁择房协议书
列片补字第
拆迁人:(下称甲方)
被拆迁人:(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XX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规定,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回迁择房协议如下:
1、乙方于年月日选择(门牌号)面积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测绘机构测丈为准,届时按实结算)、使用性质为的房屋共
套作为调换房屋。
甲方未能按期让乙方择房,应在本回迁择房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共计
2、乙方选择房屋面积超过(少于)甲方应补偿面积平方米(其中层平方米,使用性质;层平方米,使用性质),经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同意,由乙方(甲方)分别按层元/平方米、层元/平方米向甲方(乙方)增购(收购),增购(收购)款共
元。增购(收购)部分的房屋产权归乙方(甲方)所有。
增购(收购)款支付方式及期限为:
逾期支付增购(收购)款的,逾期方应向对方支付元/日的违约金。
3、其他补偿安置有关事项,按双方原有协议执行。
4、本回迁择房协议书是号(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号)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5、其他约定或说明:
6、本回迁择房协议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XX市建设局制
一般政府部门在征地之前都应该先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方式主要是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征地主管单位在实施拆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制定好的拆迁方案实施拆迁工作,违法拆迁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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