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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资人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吗

2019-08-14 13:09 分类: 股东代表诉讼 阅读:

实际出资人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吗

实际出资人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实际投资人也叫隐名股东,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相对于以股东私益权为目的的直接诉讼而言,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共益权而产生的间接诉讼,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制止损害公司的行力。但因为股东行使的是本应由公司享有的诉权,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该诉权谋取私剃,损害公司名誉桶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各国立法均对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加以限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存在损害事实。公司应当受到损害并存在客观的损失。这种损害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操纵市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为自己确定过高的薪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抢夺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等。

(2)必须用尽公司内部救济。股东代表诉讼是针对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效情形所作出的制度设计,因此只有在穷尽了公司内部一切可能的救济手段后,公司利益仍然无法得到弥补时,股东才能够启动代表诉讼。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当董事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前,必须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监事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当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在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才可以直接提起诉讼。需要说明的是,在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可以不受权利用尽原则的限制。

(3)原告股东的资格须受到限制。《公司法》对股东资格的限制采取了双轨制。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对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没有限制,只要是具备公司的股东资格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而就股份有限公司,能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是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而且上述股东必须在起诉时以及起诉期间持续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这一限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少数股东滥用代表诉讼权恶意坼讼的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了避免股东滥用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对股东的资格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只有登记的股东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所以实际出资人不能提起。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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