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
股东资格丧失有哪些情形
从我国目前《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投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同曾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股东资格丧失有哪些情形”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包括公司法人资格消灭、自然人股东死亡、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上一篇:股东有权利查账吗
下一篇:股东不继续投资可以吗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