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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隐名股东利益的维护

2019-11-05 09:55 分类: 隐名股东 阅读:

在生活中,我们只知道公司存在股东,且有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分,对于显名股东的权益是比较显眼的,而对于隐名股东,就会比较默默无闻了,很少会有人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所以,在其权益被侵犯时,他们能得到的保护也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而法律又对此做了哪些规定呢?跟着小编来看看吧。

一、法律对于隐名股东的利益是如何维护的呢

“隐名股东”是指借用他人名义出资,但未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中记载的出资人。隐名股东在法律上又称为实际出资人,与隐名股东相对应的是显名股东。

第一、若你正打算成为一家公司的隐名股东,那么一定要注意一下事项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隐名股东可与显名股东签订合同,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且享受投资权益,以显名股东的名义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公司章程上进行记载。一旦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发生投资权益的纠纷,根据法律规定,隐名股东可向法院申请确认上述合同合法有效,并且以合同的约定主张享受投资权益。

(二)显名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隐名股东可采取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如受让人不是以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上述股权权利,隐名股东可向法院申请确认上述股权处分行为无效。

(三)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即显名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隐名股东损失的,根据法律规定,隐名股东可以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

第二、若你已经是一家公司的隐名股东,且正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你可以采纳下面的意见:

隐名股东可通过在诉讼中维护自身的权益,方式主要有两种:

首先是确认股东资格。在隐名股东无法确认股东资格,或者其不愿确认股东资格时候应争取投资权益。

二、隐名股东股权确认三大要件

(一)合同有效

对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投资合同或委托合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也就是说代持协议并非都无效,除非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代持合同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借以规避当时行政法规监管的工具,比如隐名股东因历史或政策原因,个人不方便进行工商登记而选定一个名义股东,并与其签订隐名协议,对此,我们可以引用大陆法系的一个词“脱法行为”,脱法行为是指以迂回手段规避强行规定,而达成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代持合同的双方利用了合同签订的自由达成代持协议,该协议约定仅在订约人之间产生效力,一般不能对抗公司。在股东与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关系上,应当坚持外观主义原则,即使因未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与实际权力状况不一致,也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因信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而做出的行为效力。

(二)实际出资

在合同有效的基础上,隐名股东需向公司实际投资。

(三)符合人合性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应当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本款规定明确实际出资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需要按照《公司法》关于对外转让股权的规定征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否则,其请求不能被支持。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的法律属性,因此当实际出资人要求取代名义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时,就必须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

无论你是属于哪一种,你都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护自己权益过程成,一定要注意采纳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维护过程中你遇到法律疑问,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我们有强大的法律知识系统,有专业的法律律师,在法律问题上,能给你全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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