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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出售房产的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什么?

2019-06-21 17:50 分类: 公司经营 阅读:

股份公司出售房产的股东会决议中包括出售房产股东表决情况及会议召开和主持情况等内容。股份公司的房产是公司的固定资产,如果要出售,需要召开股东会议,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同意才行。股东会形成决议后,股东签字后备案入档。

一、股份公司出售房产的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什么?

股份公司出售房产的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因XXXX一事,于XX年XX月XX日在公司(写上公司地址即可)召开股东会会议,经各股东研究表决,同意公司将位于XXXXXXXXXXX房产转让给 XXXXXXXXXXXXX 并办理过户手续。公司股东表决顺利通过。

全体股东签名: 公司签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二、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程序是怎样的?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所谓不能履行职务,是指因生病、出差在外等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其无法履行职务的情形。所谓不履行职务,是指不存在无法履行职务的客观原因,但以其他理由或者根本就没有理由而不履行职务的情形。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通知应写明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和目的,以使股东对拟召开的股东会有最基本的了解。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综上所述,现在不少股份公司都有自身房产,这是固定资产,公司可以抵押办理贷款。如果将房产出售套利变现,公司要召开会议讨论。经过股东一致表决,同意出售的,在股东会决议里面写清会议流程及召开程序,股东会一般是由总经理主持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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