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破产清算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破产清算公司所需的条件1.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的组成。根据破产清算的特点,具有覆盖面广,专业性强,技术性强的特点,必然应由会计,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为方便工作,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 2.中介破产清算组的类别。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企业面临破产的风险。对于一家封闭的公司来说,最重要的是破产和清算。破产清算公司的成立是有条件的。严格的条件限制了企业的破产行为,防止一些企业通过破产逃避责任,但建立的具体条件是什么,您可以对本文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破产清算的条件
1.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人员的组成。根据破产清算的特点,具有覆盖面广,专业性强,技术性强的特点,必然应由会计,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为方便工作,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因此,清算组的成员应首先从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中选出。如果案件要求他们,他们也可以聘请公证人和拍卖师等专业人士参加。
2.中介破产清算组的类别。
(1)根据无法合格,可分为两类。首先,类似于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破产清算公司(或破产清算公司)的专门机构,在批准范围内进行破产。清算业务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中介破产清算组由多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其他没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机构组成。组织松散。临时机构。根据无法取得资格的划分主要是基于清算组侵权造成的损失后的民事赔偿问题。
对于第二类中介机构的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因清算工作产生的报酬和收入,应当退还给派出机构;如果清算组成员因意图或疏忽造成的损失,清算组应首先进行清算和清算。在集团承担责任后,它可以求助于派遣损失成员的组织。
(2)破产清算组破产清算所接受的对象也应分为两类
第一个是传统的破产清算组;
第二个是由中间人组成的破产清算组。根据现行的破产法,政府和主管部门最好领导破产清算组在涉及国有企业的破产中。这主要是社会稳定,员工安置,劳动保障等一系列历史包袱。政府有权作为保障;对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和外资公司,不涉及上述历史负担,应当采用由中介机构组成的破产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以保证清算质量和清算。效力。但是,为了保证传统清算组的清算质量,破产清算业务可以由传统清算组包装到中介清算组进行清算,从而相互配合,确保清算质量。这是中介破产清算组生存的关键,因为现行法律规定破产清算组由法院指定。法院在接受和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国有企业破产的案件,往往受到很大的行政干预,因此,无论中介机构设立的破产清算组是否可以选择,都存在很大疑问。因此,法院可以选择中介破产清算组来破案。
二,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1.建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设立根据清算的类型而有所不同。在正常情况下,清算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设立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执行。清算组应在原因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决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清算时,指定已经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设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此时,清算组的成员由法院提起。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间人共同进行,也可以完全由中间人组成。清算组成立后,应当选举清算组组长,然后制定清算过程中的程序规则和会议制度,编制工作计划。下一步是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2.接管公司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将公司管理权移交给清算组。要转移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公章,公司进入清算后应严格控制公司公章的使用和保管;
(2)债权人债权的清单;
(3)资产存货应当按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登记;
(4)合同,协议等各种法律文件应编入书中;
(5),账簿,传票,凭证,空白支票等;
(6)员工名册,包括所有在职和退休员工的名册,详细说明服务年限,工作类型,就业形式,工资和拖欠工资,社会保障拖欠等;
(七)企业购买证券的证券和无形资产的权利证明;
(8)企业的历史档案和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3.清理公司财产
首先,清算组应确定公司财产的范围。该财产范围一般包括:公司经营管理的所有财产;公司的债权;公司解散时的股权;以及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
其次,清算组应该接管公司的财产。调查公司的实物和债权人的权利;确认公司的索赔;调查公司的外国投资;注册公司的其他权利;最后评估公司的非货币资产。
最后,清算组应要求清算公司财产的持有人归还财产。如果相应的财产不能退还,相应的持有人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如果清算公司向外投资,应该严格遵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收回外国投资;指示相关股东支付未提供资金或已提取的资金。
4.接管公司的债务
公司的债务通常包括银行贷款,应付款,应付工资,未付税款,特殊应付款和其他合同义务。收购公司的债务分为债务确认和登记。债务确认是接管债务的最重要任务。一般而言,应审查债务的原因和依据,并应审查相应债务产生的合同,以确定是否存在不应由公司承担的违规合同或债务。确认公司债务完成后,将取得清算组确认的债务登记簿。
5.设置清算帐户
清算组应在清算组接管公司的同时设立,因为清算组在工作开始时将有清算费用。公司的原始账户以正常生产和经营为条件,不能满足清算业务的需要。因此,应该及时建立。清算费用帐户和清算损益帐户。
6.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声明并登记债权人
《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不予受理通知。清算组的主要任务是通知债权人在账簿自行公告日的第四十五天内申报债权,通知或公告应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人。权利;登记债权人登记,检查债权人是否失踪;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当核实;登记注册完成后,清算组应当编制债权清单。债务,以便于及时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和解决纠纷。
7.处理与清算和收集公司索赔相关的未完成业务
为了终止公司未完成的业务并终止公司的各种法律关系,清算组可以在“关闭公司业务”的范围内开展一些必要的业务活动。清算组在本次会议中的主要任务包括:清理未完成的合同,以便完成公司的现有业务,包括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或终止合同;收取应收款,收回债权;代表公司活动参与民事诉讼。由于不同的索赔具有不同的情况,因此应指定不同的策略以实现索赔的恢复。
8.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在公司的清算活动中,与其他相关实体发生争议是不可避免的。此时,清算组应作为公司代表参与民事诉讼,并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清算组可以聘请律师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9.处理公司财产
由于公司清算中的大部分清算都是货币结算,清算组有必要将公司相应资产的价格变为货币。
10.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公司索赔清理完毕后,债务登记明确,房产价格处理完毕,清算组应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相关报表完成后,如果公司的财产可以偿还公司的债务,将在法律秩序中结算;如果不足以还清,将及时通知债权人以解决争议。如果债权人未能进行谈判,他们可以起诉法院;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清算组应该停止。清算活动及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11.制定清算计划
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清算组应制定清算计划,并报清算公司或者人民法院的股东大会,确认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有权就清算计划提出修改意见,清算组应予以变更,直至通过。
12.确认并实施清算计划
在确认清算组制定的计划后,可以根据清算计划执行清算组。根据中国有关规定《公司法》,结算顺序一般为:
(1)支付结算费用;
(2)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
(3)支付欠税;
(4)公司债务清偿;
(5)分配剩余财产。
13.提交清算报告
清算后,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各种会计账簿,并将这些材料提交股东大会或者政府主管部门,这些材料的真实性由上述机构提供。合法确认。
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
(1)公司解散的理由和日期;
(2)清算组的组成;
(3)清算的形式;
(4)清算的步骤和安排;
(5)确认和处理公司债权债务;
(6)清算计划;
(7)清算计划的实施;
(8)清算组成员的表现;
(9)需要解释的其他内容。
14.申请注销
清算报告和清算期间的收支表和各种账簿经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大会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确认后,清算组应当向公司提交清算报告。注册机构取消注册。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不允许破产和清算。严格的限制是确保企业破产的标准化,防止一些逃避责任的企业的存在。清算是为了找出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责任,为破产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准备,确保破产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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