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在合同签订之前,总是一方需要先有合同签订意思表示,用法律用语讲,就是要约或者要约邀请,那具体而言要约是什么意思?什么叫做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要约是什么意思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合同法》第14条对要约的构成,有具体要求。
简单说:一个有效的要约,加上受要约方反馈的有效承诺,就能成立一个有效的合同。
合同的成立一般有以下过程: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签订合同
对应招投标程序就是:发布公开招标文件(或邀请投标文件)-投标-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二、什么叫做要约邀请1、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2、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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