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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问题

2019-08-14 12:40 分类: 要约 阅读:

  按照问题所述,应为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

  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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