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律师网

您好,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咨询电话:13699118490
北京律师

保管费应在什么时候支付

2019-07-01 10:23 分类: 担保合同 阅读: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在合同中规定返还期限,则保管人非因不得已的事由不得提前返还;相反,未规定返还期限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返还,寄存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对此,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保管费应在何时支付,保管人怎么返还保管物。

  一、保管费应在什么时候支付

  当事人订立的分期保管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分期保管合同,就是约定了明确的保管期间,在此期间内,寄存人可以多次提取和存放保管物。例如甲与其住宅区的存车处签订了一年存放自行车的合同,合同约定保管费每月5元,于每月初1-4日内到存车处交付。甲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交付存车费,即是属于分期保管的合同。

  而一次性的保管合同,寄存人提取保管物后,保管合同即可终止。分期保管合同,当事人对支付保管费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例如甲与存车处的合同中没有约定保管费的支付期限,但是按照存车处与其他寄存人的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都是每月1-4日,这就是交易习惯,甲也应在每月1-4日内交费。

  二、保管人如何返还保管物

  返还保管物也是保管人的主要义务之一。若合同规定返还期限的,则保管人非因不得已的事由不得提前返还;若合同未规定返还期限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返还,寄存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

  依我国《合同法》第377条的规定,返还的物品一般为原物,但是在保管期间原物生有孳息的,保管人还应返还孳息。这项规定符合我国民法理论及其他民事立法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378条的规定,如果保管物为货币,保管期间届满或寄存人提前领取货币,保管人只需返还相同种类(如人民币或外币)相同数量的货币,并不是返还与寄存的货币号码、版面、形式(佰元或伍拾元等)、新旧等一模一样的货币,因为相同种类,相同数量的货币虽与寄存的货币有所不同,但并未导致寄存人的任何利益损失。同理,保管其他可替代的种类物,也可以依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数量、质量的物品。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保管费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分期保管合同,当事人对支付保管费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相关延伸 遗嘱公证要交保管费吗车主该不该支付留置车辆的保管费寄存人应该怎样支付保管费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上一篇:公章外借他人使用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下一篇:反担保合同抵押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相关推荐

关注我们

    动迁律师网
Powered by RRZ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