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律师网

您好,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咨询电话:13699118490
北京律师

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2019-08-13 07:20 分类: 担保合同 阅读:

  为了保证借贷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双方当事人是可以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分为定金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是需要担保权人与担保人签字盖章才能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保证合同的范围

  保证合同的范围依当事人的约定,没有约定则按《担保法》21条处理,即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保证方式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保证合同的订立形式

  1、保证人和债权人单独签订一份保证合同,在订立保证合同时要明确保证人对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2、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字盖章,这也是实践中使用最多的一种方式;

  3、保证人在主合同保证栏内表明担保意思,并签字盖章;

  4、保证人向债权人递交保证书。

  四、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保证合同首先应当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

  2、应当明确,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及保证期间。

  3、保证的方式也是必备内容。

  4、明确保证担保的范围。

  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相关延伸 反担保合同设立的条件担保合同有什么表现形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上一篇:借款担保合同的格式

下一篇:反担保合同公证的过程

相关推荐

关注我们

    动迁律师网
Powered by RRZ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