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律师网

您好,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咨询电话:13699118490
北京律师

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2019-08-15 10:59 分类: 担保合同 阅读:

  合同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合同义务履行和权利实现的法律措施,那么担保合同是怎样规定的?而且它的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下面小编为你解答相关问题。相信大家对小编已经不陌生了吧,在可以留言哟,帮你解决问题。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规定

  我国《担保法》第42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现在你还怕自己会在自己不熟悉的地方吃亏吗,所以你在就不用担心了,因为专业律师会帮助你解决一切问题。相信在,你可以得到最好的保障和支持,最后,大家还有问题的可以留言,在文章下面或者都可以的。感谢您的浏览。

  

  

相关延伸 债务期限未约定担保期限如何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什么是担保期限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上一篇:最新担保合同范本

下一篇: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怎么确定

相关推荐

关注我们

    动迁律师网
Powered by RRZ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