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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怎么算保证期间

2019-08-17 10:05 分类: 担保合同 阅读:

  在日常生活当中,大家有没有设立担保的情况?在设立担保时,大部分人都会同时设定保证期间的,但某些时候,由于疏忽等原因,也会出现没有设定保证期间的情况。这时,要怎样计算担保期间,关系到债主能不能向担保人追债的问题。那么,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怎么算保证期间呢?下面编辑为您总结了保证期间的相关知识,在文中有详细的介绍,供您参考,希望能给对此有问题有疑问的朋友提供帮助。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可按以下方式计算法定保证期间:

  1、若担保方式连带保证,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通常都可以应适用法定保证期间6个月。

  当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债主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此时,连带保证的保证就是6个月,不会中断、中止,时间过了就过了,债主不能再向担保人追债。

  2、若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又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定保证期间也是6个月。但稍有不同的是,此种保证方式下,债主未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债务人或申请仲裁,又没有向债务人追债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3、若当事人既无还款日期也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自债主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满6个月,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例如乙向甲借钱,丙作保,既未约定还款日期,又未约定保证期间。那当甲要求乙还钱,并给予乙一个月宽限期时,乙到期未还钱的,保证期间是从该月结束之日起计算6个月。若甲逾期没有起诉乙或申请仲裁的,丙免除担保责任。

  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时,是非常有必要计算保证期间的,这关系到债主能不能够向担保人追债,担保人需不需要担责的问题。如果确实不知道保证期间是否已经过了的,可以向专业合同律师详细咨询,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相信大家此时对这方面的知识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那么,看完整篇文章,您对这方面的内容是否还有其它疑问?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来进行律师咨询。

相关延伸 保证期间关于连带保证期间相关规定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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