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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承担一切事故

2019-07-19 10:38 分类: 加工承揽 阅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那么,承揽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承担一切事故责任?接下来,听听小编的说法。

  承揽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承担一切事故责任

  合同不能加重一方的责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如果因对方造成上述事故的,当然由对方承担责任,这个可以约定。

  相关法律知识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

  2、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加工定作要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物品,修理、复制在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修复完好的物品。

  3、承揽人是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但他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4、承担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相关延伸 “带车求职”是劳动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关联与区别加工承揽合同规定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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