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律师网

您好,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咨询电话:13699118490
北京律师

集体合同的审核管理

2019-11-06 11:10 分类: 劳动合同 阅读:

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相关常识,尽在本文!

(1)对审查后需要修改的集体合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填写《集体合同初审意见书》,双方当事人根据该意见书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改,然后报送劳动保障部门重新审查。

(2)对审查批准的集体合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填写《集体合同审查登记表》,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自收到报送的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和《集体合同》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代表各1份,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1份。

(3)在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的内容,应按规定向劳动保障局报送、审查和备案。

《关于审查集体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关发[1996]105号,1996年4月26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发布。如果涉及商誉、版权等相关问题,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相关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准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上一篇:无固定期限合同

下一篇: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

相关推荐

关注我们

    动迁律师网
Powered by RRZ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