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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变更怎么写

2019-07-29 10:23 分类: 租赁合同 阅读:

  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租赁期限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房屋租赁的期限应该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但租赁期限是不能超过二十年的,而双方也可以变更租赁的期限,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变更如何写?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变更怎么写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双方同意变更租赁期限的,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租赁期限,如果不重新签订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新的租赁期限。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十七条【合同变更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房屋出租人的法定义务内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及租赁合同的特点要求,概括起来出租人对于承租人应负担如下法定义务:

  1、交付义务。《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因此,出租人的第一义务是按合同约定交付租赁物,由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

  2、适租义务。出租人应保证出租的房屋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用途,让承租人通过使用租赁物业实现合同约定的使用和收益目的,例如约定以营业为目的而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不得交付仅适于居住而不适于营业的房屋。

  3、维修义务。《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在双方没有就房屋维修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当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如果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则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4、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应保证对租赁房屋享有出租、处分权等权利,若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正常使用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5、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保证租赁房屋无瑕疵,若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该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双方同意变更租赁期限的,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租赁期限,如果不重新签订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新的租赁期限。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延伸 租赁合同需要如何确定租赁期限租赁房屋期限沒到押金可以退吗房屋租赁合同最高期限是几年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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