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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到了不搬走怎么办

2019-08-07 06:13 分类: 租赁合同 阅读: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不续租合同的,承租人就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腾退房屋,而承租人不腾退的情形是比较多的,那么房屋租赁期间到了不搬走如何处理?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房屋租赁期间到了不搬走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为腾退房屋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出租人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房屋租赁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已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出租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证件和其他证明资料;

  2、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3、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

  5、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二)承租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2、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为腾退房屋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出租人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搬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延伸 房屋租货到期租赁人不搬怎么办拆迁房屋租赁不到期如何补偿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可以强行搬离吗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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