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发出后又取消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的时候,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试用,试用是有一定期限的,在试用期间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录用通知发出后又取消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录用通知发出后又取消要不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录用通知书是要约的一种,录用通知的要约发出后当事人是不能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录用通知发出后又取消要不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录用通知书是要约的一种,录用通知的要约发出后当事人是不能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上一篇:延期交货违约金标准
下一篇:违约责任的责任主体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