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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用我的证件办事怎么签免责条款

2019-08-20 13:58 分类: 免责事由 阅读:

在现实生活中办事很多情况下要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办理的,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而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相关的事项,那么别人用我的证件办事如何签订免责条款?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别人用我的证件办事怎么签免责条款

免责声明范本

本人于年月日委托申请办理了银行账户一个,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现本人获得此卡的使用管理权限。为了避免权属纠纷,特做如下说明:本人是上述银行账户的真正所有者,今后由上述账户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承担,与无关。特此声明!

声明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日期:

免责声明无效的情形

1、显失公平的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其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出于保护其身利益的目的,而设立一些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签约时既不向对方当事人提醒,也不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任何说明,致使对方当事人要么懵懂签约,要么被迫接受其条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合同法要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提醒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有关条款,并对此条款的本义作出详细说明,在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后方能生效。故意不提醒注意或作出说明的,则此条款无效。去年以来,我院曾受理多起因保险合同而设立免责条款的案件,皆因保险公司未尽提醒说明义务而败诉。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对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这种形式合法地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相违背的。并且在实践中,这种免责条款也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必须加以以禁止。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大多出现在雇佣合同、医疗合同以及与人身权相关的合同中。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免责条款应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签订免责条款的时候,要注意负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无效的负责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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