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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019-08-12 14:37 分类: 违约损害赔偿 阅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各种公司,甚至是个人之间签订合约,既然签订了相应的合同,那么就应该遵守自己的约定,接下来和法律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缔约过失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缔约过失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包括: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恶意磋商,是指一方没有订立合同的诚意,假借订立合同与对方磋商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行为。如甲企业知悉自己竞争对手在收买乙企业,为了与对手竞争,遂与乙企业谈判购买事宜,在谈判中故意拖延时间,使竞争对手失去收购机会,之后即宣布谈判终止,致使乙企业遭受重大损害。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是指对涉及合同成立与否的事实予以隐瞒或者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而引诱对方订立合同的行为。如代理人隐瞒无权代理这一事实而与相对人进行磋商;没有得到进(出)口配额而谎称获得;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等等。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应理解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通常有以下情形:

  1、未尽通知、协助等义务,增加了相对方的缔约成本而造成损失。

  2、未尽告知义务。

  3、未尽照顾、保护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财产的损害。

  《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解释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三、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通过学习了法律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缔约过失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如果由于个人的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上就是法律小编为大家总结,非常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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