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律师网

您好,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咨询电话:13699118490
北京律师

道路未设警示 损坏必须赔偿

2019-09-02 14:26 分类: 违约损害赔偿 阅读:

  [导读]: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事故日益增多,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和平时期严重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纠纷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上一篇: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权衡

下一篇:工程竣工后验收不合格,价款如何负担

相关推荐

关注我们

    动迁律师网
Powered by RRZ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