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律师网

您好,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咨询电话:13699118490
北京律师

清偿提存的原因是什么

2019-08-26 14:54 分类: 合同提存 阅读:

【提存】清偿提存的原因

根据《合同法》第101条第1款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债权人拒绝或无法受领。所根据《合同法》第101条第1款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1、债权人拒绝或无法受领。所根据《合同法》第101条第1款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1、债权人拒绝或无法受领。所谓受领,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2、债权人下落不明。主要指债权人不能确定、地址不详、债权人去向不明、失踪后未确定财产代管人等一系列情形。如我国《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下落不明应该是归责于债权人而不是债务人,债务人也只有在尽相当的注意而不知债权人住所的前提才能申请提存。

3、债权人死亡而尚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监护人。在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没有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管理人等代替债权人受领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4、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提存条款的。既然合同中当事人已经约定了债务人可以用提存的方式来履行债务,自然在合同约定的条件成熟时,债务人的债务即消灭。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发布。如果涉及商誉、版权等相关问题,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相关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准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删除处理。【投诉通道】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上一篇:提存的主体是什么

下一篇:货物提存权的行使及效力是怎样的

相关推荐

关注我们

    动迁律师网
Powered by RRZ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