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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提存的相关法律规定

2019-10-08 15:09 分类: 合同提存 阅读:

在司法实务中,当提及提存公证时,想必相当一部分人对此概念还是比较陌生的。而且对于提存公证收费标准是什么,更是模糊不清。那么公证提存收费标准究竟是如何的?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公证提存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证提存是什么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公证提存收费标准是如何的

《公证提存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承担。

提存费用包括:提存公证费、公告费、邮电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代管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费用。

提存受领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物。

第二十六条提存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

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提存人承担。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1、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2、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可以提存的标的物包括:

1、货币(含本、外币);

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

3、贵重物品;

4、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5、其他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

2.提存的物品只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宜提存的物品。

华律小编提醒您,提存受领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物。希望我们的文章可以在您困惑的时候给到您一些帮助。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在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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