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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

2019-10-28 12:02 分类: 合同的抗辩 阅读:

一般情况下,想要解除民事合同,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或者达到法定解除的条件。但是在某些特殊的合同中,是有任意解除权的。那么,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

要享有行使任意解除权的话,需要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通知当事人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合同当事人能否约定任意解除权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在一份设立权利义务的的合同中,同时约定任意一方可不附任何条件的解除合同,这有违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明确的订立目的性,《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民事主体订立合同,是为了追求预期的目的,即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从而具体的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或终止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旨在消灭原有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随意约定任意解除权,那么交易的可靠性,稳定性将无从谈起,订立合同的初衷将不复存在,必将对经济秩序造成毁灭性地打击。

三、行使任意解除权的情形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

一般认为《合同法》第232条不定期租赁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第268条承揽合同规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第308条货运合同规定了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第410条委托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需要明确的是,任意解除权只能是法定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虽然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可以任意解除合同,但是由此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仍然是需要赔偿的。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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