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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有什么区别吗

2019-10-29 17:51 分类: 合同的抗辩 阅读:

当一份合同签订以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有一方终止或是违约,那么他将会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法定解除合同的,那么,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有什么区别吗?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有什么区别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九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

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两者的区别表现在:

1、法定解除权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无须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当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均可直接援引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

2、而约定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约定解除的条件以及行使方式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只要这些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

两者的联系表现在:

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可以并存。

一方面,约定解除权可以对法定解除权作具体的补充,譬如对不可抗力作出解释,规定何种事件属于不可抗力等。

另一方面,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可以改变法定解除权的适用。譬如,当事人可以约定,不管违约是否严重,只要违反某一项义务,对方即可解除合同。从合同自由约定和合同法律规范的任意性出发,这些约定均是有效的。

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条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满足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⑴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

⑵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

⑶经另一方催告。

⑷迟延履行一方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⑸因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⑹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双方当事人要约定解除合同的,需要签订解除协议。如果达到法定解除条件的,享有解除权的一方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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