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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2019-08-12 16:14 分类: 合同的抗辩 阅读: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三大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是为了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那么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很多人都不清楚这点,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的内容介绍,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在实际中我们需要了解清楚的一点,才能知道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自己才能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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