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三大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是为了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那么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很多人都不清楚这点,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的内容介绍,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在实际中我们需要了解清楚的一点,才能知道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自己才能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上一篇: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失效
下一篇:附随义务能否成立不安抗辩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