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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抗辩权包括哪些内容

2019-08-14 13:08 分类: 合同的抗辩 阅读:

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非常重要的权利,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是比较多的,其中就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这种抗辩权一般出现在双务合同中,那么这种抗辩权包括哪些内容?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哪些内容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即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其构成条件有: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该合同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

(二)不安抗辩权。

即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不安抗辩权的发生,需基于双方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对价关系。情形变化主要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先履行抗辩权。

即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发生条件: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付。

二、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产生的直接法律前提是基于双务合同的对价性及本质上的牵连性。根据双务合同这种对价性反映在法律关系上即是权利义务的对应性。其构成要件如下: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即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发生相互间的对价或牵连关系。双务合同的对价性,只强调履行和对待履行之间具有互为条件、互为牵连的关系,要求履行和对待履行在义务的负担上大体相等,但并不要求绝对相等,也不需要在经济上完全等价。这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前提。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正因如此,当事人未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而造成给付迟延的要付迟延责任;若一方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则要由另一方举证证明其已履行或对方负有先给付义务方可免责。

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是同时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之一。只有当双务合同双方债务同时届期时同时履行抗辩权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和先给付抗辩权适用于有履行先后顺序的合同当中,不要求合同双方均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债务。我认为这里的未履行应作广义的理解,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和部分履行等情况。当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没有被完全正确地履行且其与另一方给付义务存在牵连关系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延缓其给付的义务。同时,还可以针对对方未完全正确履行合同造成的后果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方还必须履行或提出履行其相应义务,表明其积极维护合同关系的态度。

4、须对方对待给付是可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设立就是为了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当对方的对待给付不可能或是给付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就了没有意义,则要通过合同解除制度来解决。

5、未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被排除。若一方已为部分给付,对方不对待给付有违诚信原则的就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给付。诚信原则还要求双方当事人要忠实于合同关系,即使一方有违约的情况,对方只能推迟履行以等待抗辩事由的消灭而不得拒绝履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哪些内容”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双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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