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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抗辩权有什么,分哪些类

2019-08-26 15:19 分类: 合同的抗辩 阅读:

我国一直以来对于法律的探索都没有停止不全,而是积极地借鉴其他国家和我国前人的经验,比如对于抗辩权的规定,这就是在综合各种经验上得出来来的,那么在法律上,狭义的抗辩权有什么?小编就相关问题给出了以下建议,希望可以解答您的困惑。

一、狭义的抗辩权有什么,分哪些类

狭义上的抗辩权即包括: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保证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合同法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顺序履行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台湾民法学者洪逊欣先生认为,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

二、关于抗辩权的几种说法

1、抗辩权就是因请求权人行使权利,义务人有可以拒绝其应为给付的权利。

2、抗辩权属于广义的形成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但又不以请求权为限,对于其他权利的行使,也可抗辩。

3、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也有人认为,抗辩权是对相对人的请求加以拒绝的权利。

4、抗辩权是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或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三、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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