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律师网

您好,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咨询电话:13699118490
北京律师

合同附随义务的种类有哪些

2019-10-08 15:47 分类: 合同履行要素 阅读:

合同的签订,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该积极主动的履行属于自己的义务。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合同的义务是多种多样的。以下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合同附随义务的种类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合同附随义务的种类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

(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3)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债权人要现实地享有合同利益,就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配合债务人完成履行行为。如果没有债权人的配合、创造必要的条件,合同将无法得到履行或不能达到履行的效果。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债权人负协助义务。

(4)关于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

(5)关于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又称为忠实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义务。在合同订立时,为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秘密。这些秘密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6)关于保护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护相对方人身和财产利益。

二.合同通知义务条款约定

任何一方如变更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须在变更后5日内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应以速递的信件发出,或者以传真发出,并用速递公司递交的信件予以确认。按本协议规定发出的通知或通讯,信件交给速递服务公司后七(7)天应被视为收件日期,或者,如以传真发出通知,发出后一(1)天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但应有传真确认报告为证,并应发出上述确认信件。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下列有关部门地址,直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上面主要是从六个内容讲述了有关于合同的附随义务。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的关于这方面的知识,也为您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发布。如果涉及商誉、版权等相关问题,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相关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准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删除处理。【投诉通道】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上一篇:先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

下一篇:先合同过错责任如何体现

相关推荐

关注我们

    动迁律师网
Powered by RRZ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