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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的履行原则是什么

2019-10-24 13:31 分类: 合同履行原则 阅读:

合同的种类还是有相当多的种类,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下涉外合同,涉外顾名思义就是对外的一种合同,主要的是具有对外贸易性质的涉外合同,那么它有那些履行原则呢?以下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涉外合同的履行原则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

涉外合同的履行适用原则

1、意思自治原则

协议优先。

意思自治原则例外:以下合同不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股权或者资产转让合同;

外资并购中资企业的合同;

外国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外资承包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不强制适用中国法。

2、最密切联系原则

仍然以意思自治优先,并且意思自治可以突破最密切联系原则。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才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两类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消费者合同: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涉外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在实践中,处理涉外合同纠纷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法律适用,涉外合同的适用原则主要有两个,一是当事人协议原则,二是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我国《合同法》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下面由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4、当事人协议原则

我国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合同的管辖地及法律适用,也可以选择仲裁。当事人选择的国家法律与合同争议要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涉外合同纠纷中就管辖权或适用法律问题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则需要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

5、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在当事人选择中国法律时,如果纠纷发生在某个国际条约的参加国,则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在中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均没有规定时,还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综上所述,如果合同双方最终仍各持己见不能达成协议,就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126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涉外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小编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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