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律师网

您好,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咨询电话:13699118490
北京律师

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有什么关系

2019-08-19 12:10 分类: 合同履行原则 阅读:

履行是一份合同实现的方式,在履行之前合同的内容还只是停留在纸上,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而履行则是将纸上的规定还原在现实。实际中存在很多的履行方式,不同的履行可能会带来不同的结果。因此为了将合同变成自己心中的结果,我们就得知道不同的履行方式之间的关系。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的关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实际履行与适当履行的概念界定

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它包括两层含义:

(1)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

(2)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受害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

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具体讲,它包含以下内容:

(1)履行的主体。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证合同。

(2)履行的标的。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必须交付什么,不能用金钱代替(特殊情况除外)。

(3)履行的数量和质量。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是多少,就必须履行多少;合同规定什么质量就按什么质量交付。

(4)履行的价款或酬金。即要求经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或酬金支付。

(5)履行的期限、地方、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有什么关系

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适当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可见,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

通过对实际履行和和适当履行的对比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实际履行较适当履行而言更加像一个机械,他只在乎履行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其他的完全不考虑,但是适当履行就更加周全了,他还要求履行适当,这无疑能更好的保护交易相对方。以上便是小编对实际履行与适当履行的关系的解读,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到我们的在线咨询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发布。如果涉及商誉、版权等相关问题,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相关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准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删除处理。【投诉通道】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上一篇:延期协议效力的认定

下一篇:强制履行要满足什么要件

相关推荐

关注我们

    动迁律师网
Powered by RRZ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