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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变长的是无效合同吗

2019-10-10 17:45 分类: 合同无效 阅读:

试用期一般来说劳动者都能够胜任,试用期又长又短打,一般的单位试用期有三个月,五个月甚至半年的都会有,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试用期必须要满足的相应条件。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应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试用期合同有效吗

第一,劳动合同不存在“试用期合同”、“正式劳动合同”的区分,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单独设立试用期也没有法律依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合同期限之内。第三,在试用期内,你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所以,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二、试用期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德国《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意大利法律规定,一般工人的试用期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术人员为三个月,企业管理人员为六个月。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劳动合同与约定的合同期限是一致的,那么试用期也不成立,但是该期限应当认定为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认定为试用期的期限。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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