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签订的合同被撤销后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在平等、诚信、自愿的基础是签订,而被迫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无效的合同,那么受胁迫签订的合同被撤销后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下面由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被撤销后可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故当合同被撤销后,受损害者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相应的财产,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那受损害者还可以要求获得哪些赔偿呢?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被法院撤销后,受损害者通常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1、缔约费用,即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2、履行费用,包括为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和实际履行所支出的费用;
3、合理的间接损失,如由于胁迫订立的合同从而丧失了与他人订立有效合同的机会而产生的损失。
4、人身损害赔偿,若受殴打等暴力胁迫,导致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
5、如果因此遭受名誉损害,甚至精神损害的,同样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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