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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可否并用

2019-08-20 14:13 分类: 合同效力纠纷 阅读: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的措施,那么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能不能并用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可否并用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合同两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是可以并用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后继续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行为有哪些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构成违约行为。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违约行为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

一是,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这是根据违约行为的主体进行的分类。所谓单方违约,是指违约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的。在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应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所谓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构成违约。

二是,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这是根据违约行为所致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的分类,这种分类标准突出了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间的相互关系。所谓根本违约,是指一方的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违约行为后果严重。所谓非根本违约,是指一方的违约并没有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者使其遭受重大损害。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享有单方解除权;而在非根本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解除合同。

三是,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这是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进行的分类。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所谓实际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因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构成违约。尽管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都会发生违约责任,但两者在构成要件以及救济措施方面是不完全相同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合同两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是可以并用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后继续履行合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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