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律师网

您好,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咨询电话:13699118490
北京律师

诉请解除合同有时间限制吗

2019-08-28 09:58 分类: 合同效力纠纷 阅读:

因为合同问题而产生了纠纷,双方闹到法院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诉讼之前有些人却去解除了合同,或是想要去解除合同,但对于这种诉前解除合同的效力问题跟时间上的限制也不是特别了解。跟着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一、诉前解除合同有时间限制吗

一般来说,合同解除都会有一个《解除合同通知书》,有合同一方当事人发起解除合同诉求,《解除通知书》中告知了提出异议的期限,另一方应当在异议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解除通知书》中没有告知提出异议的期限,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否则有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接到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如果在三个月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出异议,无论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理由多么充分,都有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风险。这里的“三个月”是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二、起诉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么

向法院起诉对方解除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对方。

权利救济的方式分为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在合同解除条件成就的情况下,以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是自力救济;合同解除条件成就后,不向对方发出通知,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属于公力救济,无需事先通知对方。并非“通知是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前置程序“。

在现实生活中,在涉及合同解除的纠纷中,我们通常会碰到这两种情况:

1、原告在向法院诉讼以前已经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2、原告未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第一种情况有很大的风险。因为原告既然在起诉前通知了被告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该合同自原告通知到达对方时已经解除。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一类诉讼是确认之诉,只需法院确认该合同已经解除即可。这一类情况要求法院解除合同,法院极有可能以原告的诉讼请求错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一来合同极有可能恢复到原告要求解除前的状态。

第二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有些法院会以原告在起诉以前没有履行通知解除合同的义务为由而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一类做法是有很大的争议。大多数情况在合同解除的条件成就时,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直接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合同。这种判决是有充分的的事实及法律依据的,主要基于两点,一是法院在向被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其它法律文书时,相当于将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表示通知了被告,原告已经履行了向被告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义务;二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原告在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时必须先履行通知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解除的条件成就,民事起诉状送达被告的时间就是合同的解除之日。

第二种情形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具备,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前解除合同是可以,但是在解除合同的时候必须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如果不维护好自己的权益贸然解除合同肯定自己会有损失。对于诉前解除合同时间限制的内容很多人不清楚,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该要积极找律师帮忙。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发布。如果涉及商誉、版权等相关问题,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相关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准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删除处理。【投诉通道】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上一篇:清偿抵充后合同就终止了吗

下一篇:合同的消灭又称为什么

相关推荐

关注我们

    动迁律师网
Powered by RRZ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