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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有房贷房屋如何分

2019-09-02 14:45 分类: 离婚财产分割 阅读:

在现实生活中借款购买房屋是购买的主要方式,贷款购房后就需要每月偿还贷款,如果房屋是夫妻贷款购买的,离婚的时候房屋怎么分是非常重要的,那么离婚纠纷中有房贷房屋怎样分?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离婚纠纷中有房贷房屋如何分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离婚时房屋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纠纷中的证据有哪些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离婚时房屋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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