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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健康证明怎么办

2019-11-08 14:07 分类: 抚养权 阅读:

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是可以收养孩子的,而收养人收养孩子的时候,需要提供比较多的材料,而健康证明是要提供的材料之一,那么收养人健康证明如何办理?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收养人健康证明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收养人办理健康证明的,应该向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申请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而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收养关系无效的条件有: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

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

7、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8、收养程序不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等。

此外,最高院颁布的相关意见指出,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收养人办理健康证明的,应该向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申请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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