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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有抚养权但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2019-09-03 09:47 分类: 抚养权 阅读:

在法制社会,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可以享受到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而对于抚养孩子而言,根据不同人的角度以及心态可以被看作权力,也可以被视作义务,而对于拥有抚养权的父母,离婚后就必须给予孩子抚养费,那么对方有抚养权但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对方有抚养权但不给抚养费怎么处理

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的,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就要通过法院起诉解决。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离婚孩子判给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中,拥有抚养权的父母是必须给予未成年孩子抚养费的,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建议夫妻双方可以先行进行协商,如果难以协商的,也可以选择咨询律师帮忙处理,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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