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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九类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019-07-01 10:13 分类: 补偿标准 阅读:

公益事业九类区征地补偿金在1.8万到4.5万元左右,任何类型的用地,只要公民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的,那么不管是政府机构还是企业单位需要征地,都是需要按照既定的征地标准支付补偿金的,并且该标准需要在征地之前就制定并且颁发。

一、公益事业九类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益事业九类区征地补偿金在1.8万到4.5万元左右,征用此种类型的土地,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位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9倍,安置补助费6倍),亩产值按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补偿标准为:旱地每亩1.8万元,水地每亩3万元,菜地每亩4.5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地补偿方案是怎么制定的?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虽然公益类型的土地用地是由政府划拨的,但在划拨之后,即使是政府机关也是不得在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下征地的,这是由于此种类型的用地,若是被征用,不仅会使得该公益组织暂时失去工作场所,也会使得很多的困难群体不能得到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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