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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企业拆迁,停产停业的损失到底怎么算

2020-09-02 16:15 分类: 企业拆迁 阅读:

在处理企业拆迁的案件当中,我们常常会发现征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问题产生的核心争议是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那么停产停业的损失应该怎么算呢?今天,本文就来带您了解相关知识。

 

首先,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因此,停产停业的损失企业拆迁补偿中的重要部分,是应当对企业予以补偿的。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停产停业的损失是要结合各地经济水平、企业发展情况、企业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各方面因素综合确定,全国的各地的具体补偿规定都因自身情况有所不同。

 

例如,《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属于营业用房的,应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5%的补偿。《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如果征迁人与被拆迁人就停产停业损失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选择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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